|
|
|
|
|
 |
布展、展览展示须知 |
 |
|
2008年中国国际燃气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参展布展、展览展示须知 |
|
- 禁止对标准展位进行任何改建,参展单位可利用的空间只是自己的展位内侧,任何展具和结构(包括公司标志)高度不准超过2.44m。围板及楣板的上方、外侧禁止张贴、悬挂任何物品。不能在通道上摆摊。
- 未经展馆或主办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在建筑物或展架的任何部分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材料。否则一切赔偿责任由参展单位承担。
- 两家以上参展单位共用一块光地的,搭建高度不得超过4.5m,并需与相邻展位进行协商,统一搭建高度。若搭建高度不一致,则需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展台背面进行平整处理,以不给相邻展位带来不利影响为原则。与标准毗临的光地展位,搭建高度不应超过2.5m,否则需在对方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展台背面进行平整处理,并不能在背面布置宣传文字或企业标志,以不给相邻展位带来不利影响为原则。
- 在光地上搭建二层展台的参展单位,须经具备省(直辖市)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其建筑的设计、搭建及拆除方案必须向主办单位申报。未申报的二层展台一律不准施工。
- 所有租赁物品归还时需保持完好。任何对租赁家具和装置的不满意见,必须在2008年5月16日16点前提出,否则将被认为所定租赁物品完好;标准展位不允许私自安装射灯和日光灯,若有特殊照明需要,必须由主搭建单位安装接驳,否则主搭建单位有权将其拆除。
- 展览期间不得转让、拼接展位,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展位,并对展位申请单位予以处罚。转让或拼接展位出现的全部责任由该展位原申请单位承担。
- 展位内音响强度以不影响周边展位为原则,在展位公共通道声音强度不得超过85分贝;未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并报主办单位备案,任何单位均不得在展上安排演出。对违反规定的音量和演出,主办单位有权立即断电。
- 为保证馆内人员健康和馆内环境卫生,展馆规定,所有外来盒饭与花草一律不得带入展馆。布展和展览期间,由展馆统一提供餐饮和花草租赁服务。
- 没有申请展位而在展馆内摆摊,或展出与本届展览会无关的展品,将一律由主办单位没收。
- 展览期间一律不得运出展品,特殊原因应到主办服务台(展馆入口大厅)办理“出门条”。
- 为了保障展馆及人员安全,展馆内严禁吸烟。搭建、布展、正式展出和撤展期间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展出、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在展厅内屋顶悬挂横幅,应由展馆的工作人员进行。收费及有关细节请与展馆联系。
- 须事先获得展馆的书面批准才能将汽球带进展馆。
- 除非事先获得主办单位和展馆的书面许可,禁止在展馆公共区域内悬挂或散发任何宣传材料。
- 所有运行演示的机器均应安装安全装置及运行标志。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时,这些安全装置才能拆除。
- 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
- 只能在所租用区域的展位上演示机器、器具,演示时需由合格的人员操作、监管。若没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用发动机、引擎或动力驱动机器。
- 在展馆内不允许对展品和展示材料进行大面积的油漆施工。仅允许在布展期内,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性的油漆工作。
- 电锯、电刨、电焊、电割等施工作业一般应在一般应在室外进行。确需在室内操作的应加强防火安全,及时清理废料,严禁明火。
- 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经展馆核定,不得使用大功率卤钨灯。
- 室内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 任何加热器、铁烤架、发热器或明火装置、蜡烛、灯笼、火炬等,未经展馆和有关部门书面批准,禁止进入展馆或进行展示。
- 不允许任何家畜和动物以任何方式进入展馆。
- 地面负重:展厅内地面负重能力为1.5吨/平方米,如果展品的分布负荷或点负荷超过展厅技术范围要求,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并征得展馆同意。
- 展馆有权拆除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 展馆大厅及地面下布满用于电、水、排水及通讯管线铺设的公用设施坑道。 只有展馆指定的施工单位人员可以进入上述坑道。
展 览 及 布 撤 展 时 间
- 一、 布展:5月18日—20日
-
- 1、 5月18日9:00—16:00,参展商报到。地点:北京展览馆9号馆入口处“参展商报到处”;现场联系方式:13601033371,联系人:聂松
- 2、 租用标准展位的参展商领取参展证及相关资料,看展位位置;主场搭建商划线、搭建标准展位,当天不安排标准展位的参展商布展;
- 3、 租用光地特装展位的参展商领取参展证及相关资料后,须向场地管理部门办理展位施工证并交纳管理费后凭施工证进馆施工布展;
- 4、 5月19日8:30—17:00,全天布展。根据标准展位的搭建进度,租用标准展位的参展商在12:00后开始布展;标准展位全部搭建完毕后,展架公司为标准展位配桌椅等展具;主办单位当天不安排加班布展;
- 5、 5月20日8:30—17:00,全天布展。主办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安全情况将临时决定在14:00或15:00向全馆供电,参展商可以调试设备;
- 6、 布展没有完成的参展商,根据自己的布展进度,在15:00前向主办单位申请加班布展并交纳加班费用(加班费用见《展馆装修须知》),待清馆结束后继续施工;
- 二、展览:5月21日—23日
-
- 1、 5月21日8:30参展商进馆,8:45出席开幕式的贵宾进馆,9:00在展馆门外举行展览会开幕式,16:30闭馆;
- 2、 5月21日中午12:00,主办单位在北京展览馆宾馆举办有500人参加的国际展览会招待午宴,每个参展单位2个名额,凭请柬出席;
- 3、 5月22日9:00参展商进馆,9:30观众参观,16:30闭馆;
- 4、 5月23日9:00参展商进馆,9:30观众参观,13:00观众停止进馆参观,展览结束;
- 三、撤展:5月23日—24日
-
- 1、 5月23日14:00参展商在不影响他人和不占用通道的情况下,可以在展位内整理参展物品,小件手提物品凭主办单位出门条可以从展馆正门撤出;
- 2、 5月23日15:00展馆货门全部打开,参展物品不需出门条即可撤出,参展商在撤展没有结束前展位内必须留人看管好自己的参展物品,直至闭馆;
- 3、 5月23日16:00所有标准展位断电,展架公司进馆拆除展位,需要用电的参展商在此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 4、 5月23日撤展工作至20:00结束,展馆闭馆,没有撤展完毕的第二天继续撤展;
- 5、 5月24日8:30—11:30撤展;
- 6、 请参展商根据以上撤展时间,提前合理安排参展物品的撤出、搬运、储存、车辆运输等事宜;
- 提示:
-
- 1、展览期间如需展具应向主办单位指定的主场搭建商租赁,禁止向馆外非法经营的租赁公司租借,以免造成意外损失;
- 2、展览期间午餐盒饭由展馆指定的快餐公司提供,任何非法经营提供的午餐盒饭将不允许带如馆内;
- 3、展览及布展、撤展期间注意保管好各种物品,在开馆之后至闭馆保安人员到来之前,展位内始终应留有人员。
|
| |
|
|
|
|